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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三杰”齐聚谈建设法治社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2016-11-14 律道湾湾

 由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建设法治社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11月12日上午圆满成功。该次研讨会以其高质量、高水平、深角度的学术探讨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翻开了新篇章,也是对十八大会议上提出的“依法治国”理论的深层次实务解析。



出席本次研讨会的主要嘉宾有:被誉为中国“法学三杰”的江平、李步云、郭道晖三位国内权威学者教授,还有姜明安、许章润、张千帆等国内著名教授以及法务实践者杨在明学者型律师。与会嘉宾就“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为主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和剖析。

首先,作为本次研讨会主办方之一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杨在明律师,抛装引玉,发表了本次研讨会议题的开场问题。杨在明律师说:“我国以“依法治国”为建设法治社会的路线。在中国十八大会议以前,“依法治国”仅简单的提出了概念,而在十八大以后,依法治国的概念得以深入探讨和实践。十八大会议上,对于“依法治国”的定性比较适当,但在定量方面,却过于含糊。“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在“良法”的基础上,“良法”也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基础,而法治政府是法治社会的关键。”

依法治国,是当前党领导下的“法治中国梦”,也是每一个平民百姓的“幸福中国梦”。杨在明律师提出“依法治国”下的“良法”建立、提出法治政府的建设与行政作为、提出法治社会的健全和发展是基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多年从事拆迁代理案件经验的思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只为被拆迁人维权”为执业宗旨,从当下经济市场中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出发考虑,被誉为“雷锋律师事务所”,在行业内有权威影响力,也深受各当事人的推崇,由此而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探讨是从最实际、最实用和最需要的角度出发的。

依法治国,需要的是“良法”,才能真正将法治利益与公平正义落实到每一个公民身上,而法治政府是承担“良法”的载体,法治社会是“良法”的容纳之地。

针对杨在明律师提出的议题,在李步云教授的主持下,姜明安、许章润、张千帆等教授也随后发表了相关的看法和探讨,会议中指出:“建设法治社会非常好也非常必要,但也非常难。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相应的体系建设却没有跟上日程。再者,社会先于国家而存在,人类自发的伦理道德思想观先于法律制度的制定,等等因素,造就了法治残缺的现状,而要解决其根本,除了社会各方面的体系建设,更要从上而下的解决人们的价值体系观。这里的“人们”,首先是政要人员的法律观。实现依法治国,着重在“良法”。而“良法”,除了客观上的制定操作,更重要的是主观体系上的建设。”

会议最后,与会的各位学者、教授进行了本次研讨会的总结和交流,将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内容做了完满的收尾。

中国必将是一个法治中国,法治中国梦的实现需要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建设除开各位专家学者的努力,更需要所有中国公民依法而行,树立牢固的法律观,也更需要法治政府的“依法治国”。寄期能通过此次高端学术法制论坛,将法治理念进一步的深入到每个人心中,共同为实现“法治中国梦”而努力。

来源:法律与生活网

责任编辑: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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